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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科普】“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来了,让就医更高效便捷!
我院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持续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工作。
一、互认范围
(一)同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 应互相认可。
(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医疗机构属 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三)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对上级公立医疗机构属互认 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予认可。
二、福建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条件及项目
(一)医学影像检查
1.互认条件
(1)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每年参加并完成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3〕37号)的项目。
(2)建设有医学影像信息系统(PACS),并能满足工作需求,PACS能与RIS、HIS完好衔接。
(3)技术操作规范,图像处理按诊断的需要进行后处理,图像质量清晰,符合诊断要求,病人基本信息及检查日期准确。
(4)医学影像检查的报告和资料的文字符合医疗文件书写规范的要求,字迹清楚,病变相关数据准确。
(5)普通的影像报告由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审核,疑难病例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审核。
2.互认项目(3类55项)
(1)普通放射检查(10项)
数字X成像(DR):胸部、四肢及关节、脊柱(颈椎、胸椎、腰椎、骶椎)、骨盆、腹部(立位、卧位、倒立位)摄片。数字化平板乳腺摄片检查(CC、MLO位)、必要时局部加压。
(2)CT检查(21项)
头颅平扫、副鼻窦平扫(轴位及冠状位多平面重建)、鼻咽部平扫+增强、颈部平扫+增强(颈部CT平扫不作为互认项目)、胸部平扫(含薄层轴位像及病灶区多平面重建像)、胸部平扫+增强、上腹部平扫+增强(三期扫描)、中腹部平扫+增强、下腹部平扫+增强、头颈部CTA、冠脉CTA、肺动脉CTA、胸腹主CTA、左房肺静脉CTA、双肾盂输尿管膀胱CTU、颈椎间盘CT平扫、胸椎CT平扫、腰椎间盘CT平扫、下肢动脉CTA、内听道CT平扫、四肢CT平扫+三维重建+多平面重建
3.MRI检查(24项):
颅脑平扫(T1WI,T2WI,FLAIR,DWI)、颅脑平扫+增强(T1WI、T2WI、FLAIR,DWI)、垂体(平扫+动态增强)(T1WI、T2WI)/(Sag,Cor)、颈部(平扫)(T1WI、T2WI)/(Tra,Cor)、颈部(平扫+增强)(T1WI、T2WI)/(Tra,sag,Cor)、脊柱平扫(T1WI、T2WI)/(Tra,Sag)、脊柱平扫+增强(T1WI、T2WI)/(Tra,Sag、Cor)、上腹部平扫(T1WI、T2W/压脂T2WI)/(Tra,Cor或Sag、DWI)、上腹部(平扫+动态增强)(T1WI、T2WI/压脂T2WI)/(Tra,Cor或Sag、DWI)、下腹部平扫(T1WI、T2WI/压脂T2WI)/(Tra,Cor或Sag,DWI)、下腹部(平扫+动态增强)(T1WI、T2WI/压脂T2WI)/(Tra,Cor或Sag,DWI)、双髋关节(T1WI、T2WI、压脂T2WI)/(Tra,Cor)、膝关节(T1WI、T2WI、PDWI或压脂T2WI)/(Cor,Sag、Tra(或重建的Tra)、乳腺平扫(T1WI、压脂T2WI、DWI)/(Tra、Sag或Cor)、乳腺(平扫+动态增强)(T1WI、压脂T2WI、DWI)/(Tra、Sag或Cor)、颅脑MRA、颅脑MRA(增强)、颅脑MRV、颅脑MRV(增强)、颈部MRA、颈部MRA(增强)、内耳平扫(T1WI、T2WI)/(Tra、Cor)、内耳水成像、四肢小关节(平扫)(包括肘关节、踝关节、肩关节等)(T1WI、T2WI、PDWI或压脂T2WI)(Cor、Tra+Sag)
(二)医学检验
1.互认条件
(1)实验室具有信息系统(LIS),并能满足实验室工作需求,LIS能与HIS完好衔接,所有检测设备的室内质控数据能自动导入LIS中。
(2)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工作人员能掌握室内质控相关知识,互认项目能规范地开展室内质控活动,对失控项目能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实验室及信息科能配合相关部门,通过我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网络,使LIS中的室内质控数据能适时上传至省临检中心质量管理平台。
(3)实验室应制定文件化程序,定期(按相关专业要求)对直接或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设备进行校准。
(4)参加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并至少符合以下2个条件之一:
①省临床检验中心前一年的室间质评成绩合格;
②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前一年的室间质评合格。
(5)医疗机构内采用不同检测系统检测同一项目时应定期(每年至少2次)进行结果的比对,实验室应有比对程序及相应的SOP。使用不同参考区间的检测系统间不宜进行结果比对。
(6)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实验室应适时对检验方法和程序的分析性能进行验证,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实验室宜参照执行。
2.互认项目(共7大类18个小类73项)
(1)临床血液学
血液一般检验:红细胞计数(RBC)、白细胞计数(WBC)、血小板计数(PLT)、血红蛋白量(Hgb)、血细胞比积(HCT)、红细胞平均体积(MCV);出凝血检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凝血酶原时间(PT)、纤维蛋白原(Fg)、凝血酶时间(TT)。
(2)临床体液学
尿液检查:pH、比重( SG )、蛋白质(PRO)、葡萄糖(GLU)、酮体( KET)、胆红素(BIL)、尿胆原(URO)、亚硝酸盐(NIT)、白细胞酯酶(LEU)潜血(或)红细胞(BLD) 。
(3)临床化学
①酶及其相关物质: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乳酸脱氢酶(LDH)、碱性磷酸酶(ALP)、γ-谷氨酰转肽酶(GGT)、肌酸激酶(CK)、α-羟丁酸脱氢酶(α-HBDH)、淀粉酶(AMS);
②蛋白质和低分子含氮化合物:总蛋白(TP)、白蛋白 (ALB)、尿酸(UA)、尿素(Urea);
③碳水化合物及相关物质:葡萄糖 (Glu) 、糖化血红蛋白A1c(HbA1c);
④脂质及其相关物质:甘油三酯 (TG) 、总胆固醇 (TC)
⑤电解质:钠(Na)、钾(K)、氯(Cl)、钙(Ca)、磷(P)
⑥无机离子和微量元素:铁(Fe);
⑦下丘脑和垂体激素及相关物质:卵泡刺激素(FSH)、促甲状腺刺激素(TSH);
⑧甲状腺激素及其结合蛋白检查: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FT3、游离甲状腺素(FT4)、三碘甲状原氨酸(T3)、甲状腺素(T4);
⑨性腺激素及相关物质: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β-HCG)。
(4)临床免疫学
①补体/免疫球蛋白/相关蛋白:补体3(C3)、补体4(C4)、免疫球蛋白G (IgG)、免疫球蛋白M (IgM)、免疫球蛋白A (IgA);
②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梅毒螺旋体标志物:抗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 (HBsAg)、抗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HBsAb)、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 (HBeAg)、抗乙型肝炎病毒e抗体(HBeAb)、抗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HBcAb)、抗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抗梅毒螺旋体抗体;
③肿瘤标志物:癌胚抗原(CEA)、甲胎蛋白(AFP)、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tPSA)、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fPSA)。
(5)临床微生物学
细菌培养+鉴定、药敏试验。
(6)红细胞血型
ABO血型正定型、RhD血型(RhD抗原)、ABO血型反定型。
(7)分子诊断
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
医师在接诊时会对患者近期(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检验一般为2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病情错综复杂且多变,具体检查检验细化项目互认时长及是否互认应根据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综合考量。我院医师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如出现以下情况,医院可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备注:内容来源于《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
联互通互认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1﹞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