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

大宋提刑官宋慈 (一)

发布时间:2015-02-16 作者:福建省福州肺科医院 发布者:福建省福州肺科医院 阅读 : 294

 “千古悠悠 有多少 冤魂嗟叹 
        空怅望 人环无限 丛生哀怨 
        泣血吟蝇虫笑苍天 
        孤帆叠影锁白链 
        残月升 骤起烈烈风 尽吹散” 
  据《中国电视报》(6月27日2版)载文说,CCTV1播出的52集电视连续剧《大宋提刑官》“前25集的收视率达8. 71%,单集收视率高达21.16%,实属罕见”。《大宋提刑官》为什么有这么好的人缘呢?应该是离不开这位提刑官的“魅力“吧! 
  法医鼻祖宋慈 
  宋慈,字惠父(1186-1249),福建建阳县童游人,是我国古代十大名医之一。他出身于官宦世家,南宋进士,曾四次担任省一级的司法官,也就是所说的“提刑官“吧。 
  宋慈为官清正廉明,办事审慎,不畏权贵,扶弱锄奸。他办案非常强调重、令、慎三个字。 
  宋慈在从事提刑生涯中,始终坚持“以民命为重”,取“谨之至”“审之又审”的严肃态度。他在《洗冤集录》中写道:“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曲伸之机栝,于是平决。”他认为,在审理案件中,至关重要的莫过于死刑;审理死刑案例至关重要的莫过于查清案情真相;查清案情真相至关重要的又莫过于检验。因为检验鉴定是要不要判处死刑的原始依据,是决定有无冤假错案的关键所在。宋慈还这样写道: “慈四叨臬寄,他无寸长,独于狱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他四次担任省级司法长官之要职,一生审案无数,但始终持审慎再三的态度,不敢萌生丝毫怠慢之心,惟恐由于轻率办案而枉杀了人命。也许这就是他始终遵循“以民命为重”,取“谨之至”“审之又审”的严肃态度的具体体现吧。 
  翻开《洗冤集录》,映入眼帘的便是“条令”。如“诸尸应验而不验;或受差两时而不发;或不亲临视”、或泄漏秘密、收授贿赂凡此等等,都将依其情节之轻重,或给予量刑定罪,或以“公人法”处分,或责打一百大板。甚至规定负有监督职责或是主管官员贪赃枉法,非法收取财物其价值达二十匹绢的、没有官职的人员贪赃枉法价值达二十五匹绢的,就要判处绞刑。可见条令规定之细致和从严之一斑。 
  宋慈除依照条令办事外,他还以身示范,深入民间,明查暗访,听讼清明,办事果断,雪冤禁暴,不怕丢官舍命,赢得了赞誉。在长期的司法检验实践中,他还善于总结经验,并取民间审案之精华,结合自身的心得,在他62岁时任湖南提刑期间,编纂成《洗冤集录》一书。(待续)

 

(作者 刘坦业 原载《科学与文化》2005,08: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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