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
大宋提刑官宋慈 (二) 《洗冤集录》显神奇
据《洗冤集录》记载:有一个农民和他的外甥和邻居的儿子,一同上山去种谷子,谁知去了两天两夜都没有回家。于是连忙上山去寻找,结果发现两个年轻人都死在山上。官府不敢怠慢,立即派验尸官到现场检验,一看死者随身物件俱在,不像是谋财害命,那又是怎么回事?结果发现躺在茅屋外面的尸体,颈椎骨被砍断了,头上脸上也都有刀刃留下的伤痕;再看茅屋里面躺着的尸体,脖子左边下面和右脑后也有刀刃留下的伤痕。面对这两具尸体,办案官员认为,这两人都是经受刀刃击伤而死,在茅屋外面这个先是受伤而死;在茅屋里面那个是杀人后也引颈自杀而亡。显然这不属于谋财害命,而是互相拼杀。这时,惟独有一名检验官说:不,不能这样断定。假如仅凭这些现象,是可以作这样的结论。然而有几个疑点需要澄清,茅屋里面的这个人,如果是先杀人后自杀的话,为什么致命的刀伤是在后脑勺右边?那有自己砍自己后脑勺自杀的?这样方便吗?再说,后脑勺伤痕刀口深的是在右边,浅的在左边?用左手砍自己的后脑勺,这个人是左撇子吗?左手砍后脑勺深伤口在右边吗?众人被他一提醒幡然大悟,是啊,这与《洗冤集录》“自刑”所描述的均不吻合。因为,若用刀刃自杀必选“喉下、心前、腹上、两胁肋、太阳(穴)、顶门要害处”,怎么会选后脑勺呢?再说,其伤痕“起手”、“收手”等等都与“自刑”所述恰恰相反。于是大家同意了认识,这两人并非互相拼杀而亡,而是另有凶手。果然,经过更进一步的深查,没过几天,凶犯落网,原来是因私仇报复而杀死这两个人的。
又是一起凶杀案,尸首被抛在路旁。检验官前往查看后认为,随身衣服财物俱在,只是人被刀刃砍了十数刀亡。检验刀口,有特别之处,不像是普通的刀剑。于是检验官说道:这凶手杀人不是为了钱财,而是仇杀。随即叫衙役退走周围人群,留下死者的老婆,问道:你丈夫向来与什么人结怨最深,妇人回答说:从来没有,只是前几天有某人来借钱,没有借倒,就限定日期前来要钱,除此人外没有与人结过很深的冤仇。检验官暗暗记下这借钱人的姓名地址,并叫衙役张贴告示,令附近居民要把家中所有镰刀上缴检验,如有隐瞒不交的,经查出作凶手论处。于是不多久,就上缴镰刀七、八十把一齐排列在地上。这时正值大热天,飞来许多苍蝇,直落在其中的一把镰刀上。检验官就指着这把镰刀问这是谁的?有人答说是他的。这人正是借钱未遂者。但嫌疑人却说你们凭什么要审问我?检验官就指着那把镰刀问:这镰刀是不是你的?为什么苍蝇不会停留在别人的镰刀上?因为你杀了人,苍蝇就停留在这把有血腥味的镰刀上,你赖得了吗?嫌疑人无话可说。
《洗冤集录》尽管写在七百多年前,但是在当代还是很有实用价值的。这本书的“疑难杂说上”有这样一段话:“检妇人无伤损处,须看阴门恐自此入刀于腹内”,“如男子,须看顶心,恐有平头钉……”真是不假。据编译者注,1958年,福建省仙游县有个两性人,长期奸占一名妇女,因阻止她嫁人未遂,于是便起了杀心。偷偷地用棉花包卷砒霜,趁着与妇女行奸时,送进她的阴道深处,致使该妇女身亡。对这一罕见的案例检验,法医就是按照“检妇人无伤损处,须看阴门”这条结案的。
20世纪80年代,在改革开放新崛起的某城市的一个工地上,正在休息的工人,突然发现刚刚掘出的土堆处,有一颗头盖骨在爬坡,滑下后再爬上,爬上后再滑下,又再顽强地爬上。工人们不禁骇异,有个胆大的捡起一看,原来头骨里有只硕大的癞蛤蟆,它驮着死人头盖骨在爬坡。取出蛤蟆,竟发现头骨里有一枚生锈的大铁钉。此事惊动了当地的政法机关。迅即立案侦查,结果抓获两名凶犯。原来死者是个干部,他的妻子与原住在他家的工作组成员通奸,共谋杀害了亲夫,尸体入土腐烂后,头盖骨被癞蛤蟆占据,吃死人脑汁等长肥了出不来,出土后才“重见天日”,这就是“如男子,须看顶心,恐有平头钉……”的神奇之处。也说明尽管在科学技术发展的今天,《洗冤集录》仍然不失其效用。
《洗冤集录》博大精深,全书共五卷五十三章节。其内容涉及物理、化学、病理、解剖、药理、伤科、骨科、检验、伦理,是我国检验司法的经典之作,广泛持久流传至今已达七百多年,较欧洲法医学的论著要早三百多年。此书一出,流传世界各地。据有关记载,明英宗正统三年(1438年)起即流传到高丽、朝鲜、日本、法国、英国、荷兰、德国以及当时的苏联等国家和地区,许多国家还称《洗冤集录》为世界最早的法医界名著。
成诚然,七百多年前写成的书,用今天的眼光来审视,难免会有不足之处,如过分强调“天人合一”,把人体骨骼也说成有365块,实际上只有206块;此外,如红伞验尸、滴血认亲、酒醋验伤凡此等等,现也已被紫外线、DNA分子生物技术所取代。但无可置疑,《洗冤集录》这本享誉中外的古典法医名著,仍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当然也有待进一步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