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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2026年10月1日起麻精药品就诊取药有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6-09-29
发布者:福建省福州肺科(胸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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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患者及家属朋友:
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国卫医政发〔2026〕21号),2026年10月1日起我院对麻精药品,包括麻醉药品(如临床常见:羟考酮缓释片、可待因片、吗啡片等)、第一类精神药品(如临床常见:三唑仑片、咪达唑仑注射液等)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如临床常见:唑吡坦片、地西泮片、右美沙芬片等)取药新规定告知如下:
一、 患者本人就诊取药
患者本人来院就诊开具麻精药品时(包括第二类精神药品),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医师将核对身份信息,做到人证相符,方可开具处方。
二、家属代办代取药
患者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院开具麻精药品时(包括第二类精神药品),可委托家属代办。但必须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及代办家属身份证原件,两份证件缺一不可。医师将对双方身份进行核验后开具处方。
三、 未成年人取药
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包括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都应当取得其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
四、知情同意书的签署
凡开具麻精药品时(包括第二类精神药品)需带离医院(门诊开药和出院带药)使用的,患者本人或代办家属须现场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温馨提示
麻精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不得套开麻精药品;麻精药品具有成瘾性风险,不得擅自调整用药剂量;使用麻精药品需按医嘱定期复诊;过期、未使用的麻精药品及其废贴、空安瓿应当交回;转售麻精药品涉嫌毒品犯罪,需承担严重法律后果。
请广大患者及家属就诊前提前准备好身份证件,避免因证件不全耽误就诊开药。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