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按病种收付费方式须知
发布时间:2019-04-01
作者:福建省福州肺科医院
发布者:院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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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的文件以及省市医保、卫计委多个按病种收费文件
按病种收费的内涵:按病种收费标准指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结算时医院按病种标准收费,对于医保患者不设起付线, 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医保类别进行比例分担。自费患者须按病种标准付费。
对象:凡患者的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自费患者均可纳入。
我院开展的病种有:支气管肺炎(14周岁以下患者),支气管扩张,结核性胸膜炎,支气管肺癌(外科手术),自发性气胸(外科手术)。
按病种付费方式的注意事项:
1、按规定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
2、符合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支付政策,以及符合医疗救助补助政策的医疗费用,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
3、对于按病种收费患者,则不予发放一日清单。
4、对于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按退出程序申请退出,退出后按原收费方式结算。
感谢大家的配合与支持! 如需了解更多按病种收付费医保政策,请至门诊医保窗口咨询服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