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GXTC-CZ-A1-2148042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谈判保证金 |
1 |
1-1 |
医用冷藏箱(2-8℃) |
3(台) |
114000 |
否 |
936000 |
18720 |
1-2 |
-80℃医用超低温冰箱 |
1(台) |
71000 |
否 |
|||
1-3 |
医用冷冻冷藏箱 |
1(台) |
3600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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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高通量全自动自动分杯处理系统 |
1(台) |
32000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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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 |
1(台) |
25500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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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粪便分析仪 |
1(台) |
14000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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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1 |
-20~40℃医用低温冰箱 |
2(台) |
88000 |
是 |
1036000 |
20720 |
2-2 |
A2型生物安全柜 |
1(台) |
4100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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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B2型生物安全柜 |
2(台) |
8800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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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超净工作台 |
1(台) |
900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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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低速离心机 |
1(台) |
1900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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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高速冷冻离心机 |
1(台) |
4300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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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电热恒温培养箱 |
1(台) |
500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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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立式高压灭菌器 |
1(台) |
3300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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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1(台) |
71000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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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1 |
全自动PCR核酸扩增仪 |
2(台) |
920000 |
是 |
1380000 |
27600 |
3-2 |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
1(台) |
460000 |
否 |
|||
4 |
4-1 |
普通光学显微镜 |
2(台) |
41000 |
否 |
472000 |
9440 |
4-2 |
血沉分析仪 |
1(台) |
9100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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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血气分析仪 |
1(台) |
340000 |
是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品目号2-1、品目号3-1、品目号4-2、品目号4-3)。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2、合同包3、合同包4,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2、合同包3、合同包4,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2、合同包3、合同包4。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2、合同包3、合同包4。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2、合同包3、合同包4。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2、合同包3、合同包4。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2、合同包3、合同包4,榕财采〔2020〕16号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2、合同包3、合同包4,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以上网页打印件或截图须自谈判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至时间止从上述网站中打印。)。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还将协助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将对评审过程中在上述网站上查询到的失信、违法记录信息的打印件进行存档。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包:2
明细 |
描述 |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包:3
明细 |
描述 |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包:4
明细 |
描述 |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谈判。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请于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8日(每日9:00-12:00,14: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报名并获取谈判文件。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8日(每日9:00-12:00,14: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报名并获取谈判文件。
7.2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包),售后不退。
7.3地点: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16层)
方式:①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购买谈判文件,请供应商按如下帐户汇款,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汇款底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购买合同包号数及邮箱地址)扫描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该邮件并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把谈判文件电子版发送给供应商,如发送邮件当天未收到电子版的谈判文件,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取得联系(账号及邮箱地址见本公告11及附1:账户信息);
②通过现场方式购买,请购买谈判文件人员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16层)购买。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8.1响应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8.2地点: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16层开标室)
9.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16层
10.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采购人: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湖湾路2号
联系人:叶孟良
联系方法:0591-83439795
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16层
联系人:谢工
联系方法:0591-86290095
邮箱:17720741950@139.com
附1:账户信息
购买谈判文件汇款账户
开户名: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西湖支行
账 号:1160 5010 0100 0498 86
谈判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 户 名: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东街口支行
账 号:5919 0339 4710 101
特别说明: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加项目的项目编号、合同包号及用途“GXTC-CZ-A1-2148042”,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参选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日,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谈判保证金,响应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