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红江路69号6号楼2层62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JXZB2020051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一:
标的的名称:PCR仪、核酸提取仪;数量:PCR仪2台、核酸提取仪2台;预算总价:PCR仪100万元、核酸提取仪70万元;简要规格描述:PCR仪:1.96孔通量, 加热冷却方式为Peltier半导体控温。2.温度范围4-100℃。3.温度精度:≤±0.25℃。温度均一性:≤±0.5℃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二:
标的的名称:便携彩超、移动紫外线消毒机;数量:便携彩超1台、移动紫外线消毒机10台;预算总价:便携彩超70万元、移动紫外线消毒机8万元;简要规格描述:笔记本式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包括:≥15英寸高清晰度彩色液晶显示器、数字化二维灰阶成像单元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6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4)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是指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声明函。(7)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的书面声明。(8)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②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4日 至 2020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红江路69号6号楼2层6207室
方式:1.现场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4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本公司。2.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3.本次投标涉及两个及以上合同包的,潜在投标人须按每个合同包进行缴交报名费及填写购买登记表信息,未按其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4.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红江路69号6号楼2层6207室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大道支行
帐 号: 3505018753000000066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湖湾路2号
联系方式:叶孟良/0591-834397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红江路69号6号楼2层6207室
联系方式:唐莹/0591-83896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莹
电 话: 0591-8389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