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动态
精准扶贫,我们一直在行动
我院为深入贯彻党十九大精神和省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 (闽卫扶贫[2020]5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就诊我院的贫困人口享有健康扶贫政策,降低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助力国家扶贫攻坚政策稳步推进,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
目前我院开展的扶贫对象为:由扶贫、民政、残联等行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众。并符合纳入大病专项救治的病种(包括肺癌、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耐多药结核病,尘肺等需诊断明确的患者)。
一、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说明
(一)“第一道”补助
保障对象在省、市两级医疗定点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分别对“目录内”医疗费用予以叠加补助。叠加保险报销比例的上限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50%提高到7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县乡两级仍保持原有90%、95%不变。
(二)“第二道”补助
疾病种类从原来的13种扩大到34种(详见闽医保〔2019〕49号附件1),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精准扶贫叠加保险予以补助90%。
(三)增加第三道补助
对部分罹患未纳入“第二道” 补助范围的重大疾病或经“第二道” 补助后个人还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可能导致返贫的保障对象,年末根据医疗叠加保险资金结余情况,予以分档精准补助,实行社会化发放。保障对象年度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000-10000元部分补助40%;个人负担10000-20000元部分补助45%;个人负担20000-30000元部分补助50%;个人负担30000-40000元部分补助55%;个人负担40000-50000元部分补助60%。
二、贫困人员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为响应国家健康扶贫政策的实施,保障由扶贫、民政、残联等行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众更好享有政策优惠,确保贫困人员更方便快捷就医,切实提高贫困人员救治待遇,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我院实行 “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患者可以无需交纳门诊或住院预交金,绿色通道直接住院或门诊就诊。符合条件的门诊或住院患者就诊期间享有优先检查、优先诊疗,无需交费。患者就诊结束或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救助等一站式结算。我院在先诊疗后付费过程中对患者进行诚信管理登记,对恶意欠费等诚信过低的患者,及时与卫健委及医疗保险部门等行政部门沟通处理解决。
三、扶贫人员就诊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