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院须知

发布时间:2023-09-24 作者:福建省福州肺科医院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 : 1075

尊敬的患者、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和支持。为使您在住院期间有一个安静、整洁、安全、舒适的治疗和休息环境,请您和您的亲友们与我们共同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当您持入院通知书,办理入院手续时,请提供患者本人的真实身份证明,参保人员将“医保”或“新农合”卡提交住院结算处登记和保管。预交金收据要妥善保管,银联POS缴款,尽量使用同一张银行卡,并妥善保管POS单据。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引发的医疗费用纠纷等后果自负。

2、您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等后果自负。

3、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室不得反锁、拴死。

4、病房为公共场所,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患者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5、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请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

6、如果您在本院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法律规定对您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或隔离治疗等,您应积极配合。

7、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

8、本单位是“无红包”医疗机构,我院规定医护人员不得收受“红包”,请您监督。

9、我院的每个病房都设有意见箱,欢迎您及家属投诉、举报、建议。您可按医院专线电话投诉或向相关部门(医务处、护理部)直接投诉。

10、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您可向医疗接待投诉部门反映并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您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12、我院为三甲专科医院,承担高校医学生教学和外院医护人员的进修任务,请您积极配合临床教学工作。临床教学活动涉及到门诊和住院的相关医疗过程中,我们在临床教学活动中将充分保护您的隐私。感谢您对我院临床教学工作的理解以及对医学人才培养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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