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聘
2026年福建省福州肺科(胸科)医院(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人员控制数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市属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福建省福州肺科(胸科)医院(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决定组织实施2026年人员控制数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为做好人员控制数自主招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福建省福州肺科医院(又名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福州市胸科医院),是目前福建唯一集“预防-医疗-康复-科研-教学”于一体的三甲胸肺专科医院,是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福建省分中心,也是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结核、呼吸、肿瘤),拥有国家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与体外诊断技术临床试验基地双资质,并连年提名复旦医院排行榜华东区医院专科声誉排行榜。
医院始建于1952年,前身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八野战医院,占地面积约215亩,设南北两大院区。南院区承载医、教、研核心业务;北院区采用平战结合模式,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筑牢保障。全院职工约660人,其中中高级职称250余人,硕博士100余人;开放床位约700张,开设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结核科、肿瘤科、胸外科、儿科、放疗科、微创介入科等29个临床、医技及医辅科室,拥有16个国家级平台、12个省级平台;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结核科跻身国内一流,呼吸、肿瘤、胸外科等学科位居全省前列。
医院学术影响力雄厚,400余人次在国家、省市级学术组织任职,其中40余人次担任主委、副主委;参与编写国家行业专家共识与指南40余部。累计承担各级科研课题191项,其中国家级2项、省级36项、市级130项、院内23项。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等国家级荣誉,设立省级“引领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连续7届获评全国文明单位。
医院紧扣新时期“医、教、研、工”四位一体发展规划,深耕新学科、亚专科建设,打造以胸肺为核心的学科集群,为群众提供胸肺疾病一站式、全周期、全疗程医疗服务,全力建设全省领先、东南一流的研究型胸肺专科医院。
二、招考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为福建省福州肺科(胸科)医院人员控制数工作人员,共计划招聘25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6年福建省福州肺科(胸科)医院(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人员控制数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当月),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必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2026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规培合格证等相关证书可推迟至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单位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的,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八)福州市所辖县(市)及长乐区卫生健康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由于夫妻分居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须经所在单位和县(市)、长乐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名,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时开考。公开招聘岗位中符合《2025-2026年度福州市市属卫生健康单位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岗位,按紧缺急需专业目录执行。
(十)招聘须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在2026年10月8日9:00—10月14日17: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附件2《福建省福州肺科(胸科)医院(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考生报名表》上传(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填写不规范者,报名不予受理)。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二)福建省福州肺科(胸科)医院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9:00—10月14日17:00。进入面试前,福建省福州肺科(胸科)医院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在职报考者应于体检、考察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可在2026年10月8日9:00—10月14日17:00,登陆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10月15日12: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四)专门岗位未达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报考对象类别的限制,延长该岗位报名时间。延长报名后,仍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按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
(五)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按照网站通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两个部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
2.笔试时间:具体见准考证。
3. 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4.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设置为60分。报考者可在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通过报名网站、招聘单位网站查询。
5.仅招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但招收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含1:10)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
(二)面试
1.临床护理岗位(岗位代码:14)面试采用技能考试+答辩(结构化面谈)方法;其余岗位(岗位代码:01-13)面试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谈)方法。总分均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
2.进入面试的笔试岗位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3.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上公布,面试前福建省福州肺科(胸科)医院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证书及相关证明,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交。依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00之前书面递交福建省福州肺科(胸科)医院组织人事部确认。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无技能考试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则四舍五入)。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2.有技能考试的,有笔试岗位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技能考试成绩30%和面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则四舍五入)。若2个以上报考者合计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技能考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技能考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3. 仅招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岗位的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则四舍五入),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含1:10)须先进行笔试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与上述相同。
4. 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考人数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
(一)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得在招聘单位对报考者进行体检。
(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福建省福州肺科(胸科)医院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聘用
(一)福建省福州肺科(胸科)医院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市卫健委审批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拟聘用的人员应在聘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福建省福州肺科(胸科)医院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若福建省福州肺科(胸科)医院不递补,另行报告市卫健委、市人社局。递补截止时间由福建省福州肺科(胸科)医院另行安排。
九、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使用《福建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等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二)报考者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是本单位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本单位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咨询和监督
(一)有关用人单位具体招聘岗位问题、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联系福建省福州肺科(胸科)医院组织人事部:0591-62627215。
(二)监督电话:0591-62627292(福建省福州肺科(胸科)医院纪检监察室);来信投递:福建省福州肺科(胸科)医院纪检监察室(邮政编码:350008);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本公告由福建省福州肺科(胸科)医院负责解释。
福建省福州肺科(胸科)医院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