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导睡眠呼吸监测仪、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8 发布者:管理员 阅读 : 14873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多导睡眠呼吸监测仪、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MZCZ02-2025094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2,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2,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采购包2: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复印件。

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投标人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为中小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前述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无效。

资格承诺函

1、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或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采购包2: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复印件。

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资格承诺函

1、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或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05月19日起至2025年05月23日止(每天上午8:30到12:00,下午15:00到17:30,北京时间,法定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6.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投标人至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响应将被拒绝。

6.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截止

7.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0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下同)。

7.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或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06月10日上午09:00准时在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进行开标。

9、公告期限

9.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9.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0、采购人: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福湾路2号

联系人:池先生

联系方法:0591-62627216

邮箱:fksbk@163.com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

联系人:张文佳、游秀敏、郑文华、郑欣

联系方法:0591-87677863-805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标书购买费用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08010018150009287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MZCZ02-2025094”。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30000.00

采购最高限价(元):285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多导睡眠呼吸监测仪

1.00

330000.00

工业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0000.00

采购最高限价(元):68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

1.00

70000.00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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