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科艺苑
 
 

关于对违诺处理的规定

结政[2004]75号

 

各科室:
  根据省、市卫生部门今年纠风工作重点,紧紧围绕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等重点问题,坚决纠正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我院已开展了三级服务承诺,即:医院对社会服务承诺、科室对医院服务承诺、医务人员对科室服务承诺。为使服务承诺落到实处,落实到人,特制定违诺处理规定如下:
  一、科室主任是本科室服务承诺的责任人,科室发生违诺问题,除对当事人处理外,科室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凡收受患者“红包”、物品的,按闽卫监[2001]178号、[2004]47号文件规定处理。
  三、凡发现医护员工以各种名义、形式收受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按闽卫监[2001]178号、[2004]47号文件规定处理。
  四、凡发现私自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除没收金额外,给予五倍罚款,并在全院通报。
  五、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凡检查发现开大方、滥检查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科室综合管理分数2分。
  六、文明待患、礼貌接诊,凡发现违诺或同病人争吵及病人投诉举报的,经查实除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外,扣罚科室管理分5分。
  七、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如发生病人投诉该告知病人的没有告知,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扣罚科室管理分1~3分。

 

                    福州肺科医院
二○○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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