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深化院务公开的意见》及榕卫监(2003)9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病人群众接待受理工作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受理接待来访、来电、来函投诉承办科室:政治处、办公室。负责人:范中民、陈济东
二、病人、群众投诉接待室:政治处、办公室。
三、投诉举报电话:3438484 3434540
四、受理投诉处理责任科室:
①医疗质量:医务处、护理部
②医药收费:财务科
③服务态度、收受红包、回扣:政治处、办公室。
五、受理投诉举报程序
⒈承办科室接待(到)来访(信、电)做好登记。
⒉按投诉举报内容送交处理责任科室。
⒊责任科室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报院行评领导小组研究。
⒋责任科室按院行评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意见办理。
⒌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或予以在公示栏公示。
福州肺科医院
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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