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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

结核病诊断标准


    【分类号】 2360029004
  【标 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900804
  【实施日期】 900804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防疫类
  【文 号】
  【名 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

肺 结 核

  一、疑似病例:
   凡符合下列项目之一者:
   1.痰结核菌检查阴性,胸部X线检查怀疑活动性肺结核病变者;
   2.痰结核菌检查阴性,胸部X线检查有异常阴影,病人有咳嗽、吐痰、低烧、盗汗等肺结核症状或按肺炎治疗观察2-4周未见吸收;
   3.儿童结核菌素试验(5个单位,相当于1 ∶ 2000)强阳性反应者,伴有结核病临床症状。
   二、确诊病例:
   凡符合下列项目之一者:
   1.痰结核菌检查阳性(包括涂片或培养);
   2.痰结核菌阴性,胸部X线检查有典型的活动性结核病变表现;
   3.肺部病变标本、病理学诊断为结核病变;
   4.疑似肺结核病者,经临床X线随访、观察后,可排除其他肺部病变;
   5.临床上已排除其他原因引起之胸腔积液,可诊断结核性胸膜炎


   本标准从 2002 年 1 月 1 日 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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